為進一步推進勞動關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基層勞動關系爭議調解機制,創新完善勞動關系全域化治理標準體系建設,廣東省深圳市近日出臺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地方標準《深圳市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明確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調解辦案等方面的工作規范和具體建設要求,全面提升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數字化水平。
創新驅動“育”標準
率先明確“區—街道—社區—企業(工商業園區)、行業商協會”四級調解組織的建設要求,在建立社會組織參與調解工作機制、調解組織及調解員管理和等級評定制度、簡化優化辦案流程等方面進行創新性探索,為全國各地勞動爭議調解體系標準化建設提供參考和借鑒。
多方共建“聯”體系
通過明確建立健全多層次調解組織網絡,鼓勵社會力量發揮專業優勢參與調解,明確調解協議仲裁、司法審查確認制度等,為依法高效處理調解案件提供指引與支持,努力實現勞動爭議及時發現、源頭治理、多元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勞動關系治理新格局。
問題導向“提”實效
聚焦當前勞動爭議調解員隊伍建設、辦案標準化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進一步明確規范,不斷完善勞動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建設,有效提升勞動爭議調解服務質量和工作效能。
示范引領“筑”模式
總結提煉近年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在平臺實體化建設、“以案定補”激勵機制、社會組織參與等方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從技術標準層面提出引領性、引導性的規范要求,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全面推進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