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人社廳會同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稅務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根據通知要求,寧夏中小微企業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為未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存在職工多點執業、兼職創業等情形的事業單位和存在季節性、零時性用工或生產經營困難等情形的大型企業職工可參照執行。
寧夏各級人社部門創新服務方式,優化中小微企業參保流程。用人單位申請單獨核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稅務征收機構應當予以辦理,不得以捆綁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為由拒絕,不得設置其他附加條件。及時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如因漏報、少報造成的職工待遇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行業費率,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寧夏相關規定執行。
寧夏人社廳做好中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分散用人單位風險最有效的措施、可以優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等政策,提高用人單位和職工對工傷保險的認識水平。同時,及時掌握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勞動用工和參保情況,依法督促中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