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熟悉一些必要的勞動法知識,如哪些勞動合同是完善的?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的是什么。大途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牢記這些勞動法規,遠離公司的“坑”
完整的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中的其他事項。
首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除前款規定的必要規定外,還能夠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的要點
注:空白(空白)勞動合同無效;未經用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單位保存一份,個人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簽字蓋章才能生效。但是,無論雇主還是雇員,都必須注意未簽字和簽署的勞動合同可以成為另一方簽署的印章。例如,一些員工在加入公司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該單位沒有印章。他認為這不是一個跡象。但是當該裝置自帶時,它可以隨時隨地加蓋印章。即使員工本人沒有單位印章,也不影響合同對單位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各持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因此,用人單位在簽訂和接收勞動合同交付過程中應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