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于日前聯合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7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工傷保險實行自治區級統籌。在自治區范圍內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據了解,在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方面,自治區內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執行。在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行業基準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自治區統一的費率浮動管理辦法。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在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方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在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方面,自治區級統籌后,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相關待遇標準執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發涉及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為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盟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采用“封定基數”辦法進行過渡,即以2019年該盟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待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該盟市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后,以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在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方面,按照自治區統一的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辦理各項工傷保險業務,建立全區統一的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工傷保險領域的應用,實現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核發、基金管理等信息互聯互通。